2019年11月29日下午,在章義和教授的主持下,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研究員、中國魏晉南北朝史學會會長樓勁教授在人文樓5303學術報告廳,以《百官志體例變遷與漢唐行政體制的發展》為題,為曆史系師生作了一場精彩講座。
樓教授首先回顧了近年來中外學者對“百官志”體例問題的研究,認為正史中“百官志”體例變化的轉折時期在北魏孝文帝太和年間。樓老師通過對比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續漢書·百官志》和兩唐書《職(百)官志》等文獻,指出漢唐之間的“百官志”體例有三點變化。一是兩漢百官志“以官存司”,唐代則“以司存官”,其記載中心從官員變為機構。二是前者所記多有官無吏,後者所記則兼及官吏,從“有綱無目”發展為“綱目俱全”。三是對存在不同行政關系的諸官,其記載從“以官相屬”變成了“以職相從”,即從尤重人事從屬關系轉為尤重職務從屬關系。
在講座中,樓教授主要對上述的第一點變化展開論述,認為“百官志”體例經曆“以官存司”到“以司存官”變化的原因,在于其書寫時所據的文檔、法令内容和形态各不相同。兩漢書中所記錄的“百官志”,其所據文檔為“官簿”,即朝廷所存關于設官員額、秩次的簿錄,這類簿檔均僅記官而不及其署。
晉及南朝的“百官志”體例雖然沿襲了漢代“以官存司”的記錄方式,但其間存在很多變化。晉以來《百官志》所記官職沿革的内容驟增,在官制中加入了對其它事項的記錄。其所依據的史源也從官簿、《秩律》等文書,變為有關官制的令篇及其後續的補充規定,如《晉令》、《吏員令》等。
唐代官制“以司存官”的體例,其所依據的史源是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所制的《職員令》。北魏時期,出于自身建制傳統和南朝有關法令的影響,在太和十七年制定了《職員令》,正始元年進行修訂。這一成果為北齊《職員令》所繼承,進而傳襲至隋朝,最後造成了唐代官制體例的變遷。
最後,樓教授分析了“百官志”體例變遷所反映的漢唐間各個時代的政治變化。一是長官與佐官關系的變化,長官權力縮減,佐官權位上升,其間的牽制、協調逐漸明确下來。二是長、佐官與其下主管諸務的屬官和從事相關案牍文書的屬吏之間,亦漸強化了協同行事的一面,機構承擔的政務常須由其上下成員合作完成。漢唐間政治體制發展的結果是長官、佐官、屬官、屬吏以及機構形成了一個整體,朝廷權力進一步向長官之下或機構内部滲透,以防止首長獨裁。
講座結束後,章義和教授對此次講座進行了點評,認為樓老師所講内容富有啟發性,對史料考鏡源流、層層推進,結論以小見大,對在座師生的學習和研究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。